- 广德论坛 ( http://www.gd163.com.cn/Default.asp ) -- 法律在线 ( http://www.gd163.com.cn/ShowForum.asp?ForumID=168 ) --- 免费法律咨询17195592307 ( http://www.gd163.com.cn/ShowPost.asp?ThreadID=1627875 ) 作者:马路西风 作者:爱我中华 居民水电气改造,纳入改造范围的城镇老旧小区,按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未纳入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的,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水电气改造费用。 新建商品房、保障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水电气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 现在市国投公司仍然收取燃气安装费是否合法?而且还没有发票,是收款收据。谢谢! 作者:桐溪河畔 1.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2019年6月27日颁发的《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展价格【2019】1131号)明确规定,增容费、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别行收费费用。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第二部分“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第三项:“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作者:幸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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