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服务业经营单位复工营业工作方案
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科学有序推动服务业经营单位复工营业,为我市工业及重点项目复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提供保障,根据省、宣城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类有序复工营业
(一)餐饮行业。餐饮行业经营单位可以复工,但暂缓提供桌餐服务,仅提供外带、外卖服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二)住宿行业。除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指定外,其他住宿经营单位暂缓复工营业。(责任单位:公安局)
(三)商贸行业。涉及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等全面复工营业;生活日用品商贸企业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可复工营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发挥线上优势复工营业。(责任单位:商务局)
(四)交通运输行业。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原则管理,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需要。经营性客运行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防疫防控要求确定复工运营时间。仓储物流、邮政快递行业可以复工。(责任单位:交运局)
(五)金融行业。银行保险机构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开放所属营业网点。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等地方金融机构原则上以居家办公、线上办公、不见面办公为主,确需集中办公的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责任单位:金融服务中心)
(六)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暂缓开放售楼处、门店(线上经营活动不受限制),暂缓举办任何形式的发布会、答谢会、开盘仪式等群体集聚性活动。(责任单位:住建局、房管中心)
(七)文体、旅游行业。暂停营业性演出活动、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暂停各级文化场馆对外开放,鼓励各类书店开展非接触式销售。暂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影院、旅行社、旅游服务企业、景区景点、体育健身场所等复工营业。(责任单位:文旅局、教体局)
(八)社会培训机构。暂缓各类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鼓励开展线上培训、教学。(责任单位:教体局、文旅局)
(九)科技服务行业。科学研发和科技服务、计算机和软件服务企业及中介机构,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复工。(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
(十)其他服务行业。上述行业以外的其他服务业经营单位,除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明令要求暂停营业的(如洗浴足浴、酒吧茶吧、棋牌室等人员聚集性场所),符合防控要求的,可以复工。(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复工营业条件
(一)从业人员5人及以下的服务业经营单位,除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明令禁止暂停营业外可以自行复工,但需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
(二)从业人员5人以上的服务业经营单位,应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按要求提供返岗员工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2)、疫情防控复工营业方案(附件3)、复工营业承诺书(附件4)等材料,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1.防控机制到位。严格落实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复工营业疫情防控方案。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经营单位,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员工排查到位。建立员工花名册,认真填写《服务业经营单位返岗员工健康信息登记表》,排查登记近14天员工去向;原则上鼓励使用本市及宣城市内员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湖北全省、温州、杭州、合肥、阜阳、安庆等)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清单,规劝其暂不复工,并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经隔离观察期满且体温检测正常、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3.设施物资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疫情防控要求,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口罩、消毒液等)。有集体宿舍的经营单位,要安排单人单间或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重点地区返岗员工的临时隔离场所。
4.内部管理到位。每日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对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要及时做好信息登记、上报,并督促其到定点医院就医;上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定时对重点区域(工作台、电梯、食堂、卫生间等)清洁消毒。建立和落实疫情防控培训制度,加强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做到有症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责任,服务业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细化落实防控举措。
(一)落实网格包保责任。按照文明创建网格化管理要求,各共驻共建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对包保片区已复工营业单位的巡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好员工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经营场所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
(二)落实部门监督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不到位或不满足复工营业条件的经营单位,责令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关闭。
(三)加强复工服务指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工作指导,主动提供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经营单位复工营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及时复工营业。
四、其他要求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符合疫情管控条件的服务业经营单位,按照本方案规定程序,可以复工营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管控要求,若上级有新的规定,将适时调整复工营业时间,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另行通知。本方案由市发改委会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做好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
附件:
1.服务业经营单位复工营业备案申请表
附件1.docx
2.服务业经营单位返岗员工健康信息登记表
附件2.docx
3.服务业经营单位复工营业疫情防控方案(模板)
附件3.docx
4.服务业经营单位复工营业承诺书
附件4.docx
广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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