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号)和《宣城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18〕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班额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招生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招生对象为2018年小学毕业生,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农村小学、初中根据实际招生人数合理设置班级数;城区小学、初中根据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见附件1),其中公办小学、初中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二、招生原则与范围
(一)公办初中、小学: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1、农村公办初中、小学:自主组织责任区内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责任区原则上以行政区划为准,同一乡镇有两所以上同级学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划分具体的招生范围。
2、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在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指导下,组织责任区内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责任区以《关于明确桃州镇各校责任区范围的意见》(桃政〔2014〕91号)划定的范围为准(见附件2)。优先招录责任区内户籍与房产相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其次安排责任区内法定监护人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范围内购买居住房、实际入住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或拆迁安置的,或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等情况,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责任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到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和实地走访,符合条件的,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二)民办初中、小学:在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之内,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自主招生,招生范围面向全县,免试入学。
三、招生时间与办法
(一)初中:
1、时间安排:2018年6月25日—26日,全县各初中学校组织登记预报名。7月15日前,各初中学校将登记预报名学生花名册(附件3)报县教体局教育科备案,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结束。2018年秋季新生入学后,各初中学校按县教体局统一规定,凭学生小学毕业证书到教育科办理七年级新生入籍手续。
2、登记办法:
(1)民办初中:携学生本人2018年小学毕业证书到学校登记,各民办初中在相关法律和规定框架内自主组织招生。
(2)农村初中:携户口簿、学生本人2018年小学毕业证书到责任区学校登记,学校审查后符合条件的,通知报名。
(3)城区公办初中: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和学生本人2018年小学毕业证书到责任区学校登记。学校审查后符合条件的,通知报名。
(二)小学:
1、时间安排:2018年7月20日-—22日,全县各小学组织登记预报名。7月31日前将登记预报名学生花名册(附件3)报县教体局教育科备案。
2、登记办法:
(1)农村小学:携户口簿、出生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责任区学校报名。
(2)城区公办小学:携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等到责任区学校登记,学校审查后符合条件的,通知报名。
(3)民办小学:携户口簿、出生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学校登记,各民办小学在相关法律和规定框架内自主组织招生。
四、有关要求
县教体局成立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丁端海,副组长:胡绍武、龙培志、刘德旺、韩家红、徐圆、程祖建、张军、余学军、胡伟国、杨世新,成员:陈斌、杨玉松、陈会春、吴浩、王正富、戴启利、张正武、刘家华、温杨军、贾明根、盛永光、金世平、胡天农、孟龙辉,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下达、组织管理和招生巡查等工作。
(一)认真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县教体局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文件和公办学校责任区划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范围、对象,对登记报名的时间、程序、需提交的材料等予以明确,同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投诉。各校尤其是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要组织政治素质好、招生业务熟的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房产等信息要仔细、认真进行审核,对有争议的要通过上门明察、周边走访等形式予以核实。学校要设置专门的疑难问题咨询登记窗口,由熟悉政策的行政领导带队,对难以判断的情况进行审验,对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沟通和疏导工作。
(二)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皖政办〔2018〕3号)精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和县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校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先到居住地所在责任区学校登记,再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开发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由务工企业到开发区管委会登记,由开发区管委会、滨河学校、祠山岗学校核实后,到滨河学校或祠山岗学校登记报名入学。其他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先到居住地所在责任区学校登记,再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各校要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军人、烈士、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和华侨、外籍华人及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等,分别由县人武部、民政局、投资合作促进局、外侨办等单位审核后到县教体局进行登记,由县教体局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四)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工作。各校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宣传措施,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让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时间和政策,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入学环境。
各小学要配合做好2018年我县初中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见附件4),告知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初中学校招生登记时间、责任区范围及登记条件等,确保他们按时到初中学校登记。
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宣传。让学生及家长知晓享受分解到校指标录取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初中阶段未转学),指导学生理性选择学校,引导生源自愿合理分流,避免盲目择校。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按照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和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严肃全县中小学招生纪律的通知》(广教体办〔2018〕107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超计划招生,公办小学、初中因责任区生源变化,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提前报县教体局批准。不得超班额招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同时加强往届班额控制,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对于新入学的学生,要做好均衡编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各小学必须在6月22日前将本校当年小学毕业证书全部发放到每位毕业学生手中,以便学生持证到初中学校登记报名,不得截留,不得提前加盖初中学校录取章。已被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其小学毕业证书由录取学校妥善保管并加盖学校录取章,作为新生入籍的依据,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各校尤其是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要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规范招生工作的要求,按照划定的责任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责任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招生工作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校校长作为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维护好招生秩序,为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创造公平和谐的入学环境。县教体局将与各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县教体局招生咨询、投诉电话:6015011(教育科)、6015006(信访办)、6015010(民管办)。
附件1:
2018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 | 招生人数 |
初 中 | 桃州中学 | 650 |
广德二中 | 400 |
滨河学校(初中部) | 600 |
励志中学 | 700 |
桃李园学校(初中部) | 500 |
景贤中学 | 450 |
初中合计 | 3300 |
小 学 | 实验小学(东校区) | 450 |
实验小学(西校区) | 360 |
桃州一小 | 315 |
桃州二小 | 180 |
桃州四小 | 360 |
滨河学校(小学部) | 180 |
兴华小学 | 180 |
金龙小学 | 180 |
震龙小学 | 180 |
桃李园学校(小学部) | 315 |
励志小学 | 180 |
小学合计 | 2880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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