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省医保局工作部署,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
明确人员范围。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联网即时结算。
明确试点病种。纳入我省第一批“省内大病无异地”的7个试点病种为肾衰竭(肾移植术)、肝衰竭(肝移植术)、垂体腺瘤(垂体腺瘤切除术)、主动脉夹层(A型、外科开胸手术治疗)、颈静脉孔区肿瘤(颈静脉孔区肿瘤切除术)、帕金森(脑深部电刺激术)及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皮片移植术)。
明确试点医院。我市参保患者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及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5家试点医院就诊时可享受“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
明确待遇保障。我市参保人员患试点病种疾病,到试点医院就医的,执行我市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不受转诊异地就医医保备案限制,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群众负担进一步减轻。
来源:广德市医保局
相关阅读: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通促进政策精准落地实施、惠民便民,积极引导大病患者优先选择在省内就医。
《通知》主要内容
明确试点病种。在充分征求省市医疗机构意见基础上,结合地市反馈意见,筛选确定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等7种疾病为“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试点病种。
明确试点医院。为保障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权益,兼顾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布局,遴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等5家省属医院为试点病种救治医院。
明确待遇保障。参保群众患有上述7个试点病种疾病,符合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规定,在试点省属医院住院治疗的,不受医保转诊转院备案规定、限制,执行参保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不提高住院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基本医保“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试点病种
及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名单
(第一批)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核心就是试点大病在5家省属医院住院治疗,免异地就医备案即可直接结算,报销标准按县级医院标准执行。不同于其他疾病到省级医院那样降低报销比例、提高起付线。到省外就医的患者还是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称,“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的报销水平,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积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更好发挥医保基金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诊,实现大病重病在省内解决的改革目标。
来源:安徽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