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自媒体时代各类信息快速运转,一些人为牟利或发泄不满抓流量、博眼球、煽情绪,不惜以身试法编造谣言。
近日,桐汭派出所、新杭派出所依法处理两起网络散布谣言的案例,现将两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网络造谣命案言论被处罚
4月10日8时许,广德市公安局桐汭派出所接网安部门通告,辖区一王姓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疑似造谣命案言论。收到通告后,桐汭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并于9时将涉嫌散布谣言的王某某传唤到案进行调查。经查,王某某对其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王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不实信息被处罚
近日,雷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条“X病毒已造成多人死亡,许多食品要少吃”等不实内容,随后便配图制作了一段视频并通过自己的短视频账号发布。随后该视频在网络平台引发较大浏览量和点赞,被新杭派出所民警查实,在传唤雷某某到案调查时,其对于自己虚构事实发布短视频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雷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
一、理性辨别信息真伪:在接收信息时要保持理性思考,辨别信息的真伪性,不轻易相信、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和谣言。
二、主动举报谣言信息:如发现网络谣言,应主动向警方、网络监管部门或举报平台举报,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和安全。
三、合法权益合理维护:在网络上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要合法合规,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传播造谣、诽谤等信息。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网络空间中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传播违法信息,共同维护网络秩序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再次呼吁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规范网络言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建设、维护好一个真实、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来源:广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