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经营主体,均要报送年度报告: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继续实施“多报合一”,即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自2025年1月1日起纳入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多报合一”,同时新增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二、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或者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掌上年报)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年报公示;也可以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掌上年报)报送年度报告;还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注意事项
1.年报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填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2.经营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3.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长期停业未经营的经营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5.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四、法律责任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咨询电话
1.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与个私监管科:6028243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6028365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6035652、6022498
桃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所:6988956、6988608
新杭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123
邱村市场监督管理所:6616606、6613691
誓节市场监督管理所:6096180
柏垫市场监督管理所:6076223、6076240
卢村市场监督管理所:6027315
杨滩市场监督管理所:6701315
四合市场监督管理所:6807181
东亭市场监督管理所:6841181
2.社保、统计、商务局、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宣城市人社局:2710500 宣城市商务局:3036935
宣城市统计局:3028495 宣城海关:1236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城市中心支局:3032015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6042338
3.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51-64675090。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