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民普法工作,提高公众对违法行为的辨别能力和监督意识,提升以案释法宣传影响力,现将涉及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放射卫生等卫生健康执法领域等6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公共卫生案件
广德市某生活美容场所供顾客使用的毛巾未按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投诉案
2024年6月,广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接到群众举报,要求核实广德市某生活美容场所供顾客使用的毛巾未按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广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生活美容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生活美容场所不能提供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的消毒记录,未配备毛巾消毒柜。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生活美容场所存在供顾客使用的毛巾未消毒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生活美容场所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美容场所供顾客使用的毛巾未经消毒,容易引发皮肤感染,使皮肤出现疖、痈等;可能传染病毒,会导致口唇疱疹等疾病;可能传播真菌,顾客使用后可能会被感染,导致皮肤瘙痒等。本案的办理,有利于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重视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必须经过有效消毒后方可使用。
公共卫生案件
广德市某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2024年7月,广德市卫生健康执法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对广德市某人工游泳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人工游泳场所涉嫌存在部分从业人员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情况下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人工游泳场所存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游泳场所警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游泳场所内人流量较大,顾客和从业人员之间接触密切。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无法保证,若携带传染病病原体,在为顾客服务时极易造成疾病传播,影响顾客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本案的办理,有利于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重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在安排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时,不论是试用期员工、临时工或正式员工,都须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传染病防治案件
广德市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2023年12月29日,广德市卫健委卫生执法人员对广德市乡镇药店开展“抗抑菌剂”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广德市东亭乡某大药房的消毒产品货架上发现有外包装标注有广德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销的XXX牌的抑菌乳膏在进行销售。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品牌抑菌乳膏标签(说明书)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公司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产品销售单位往往会忽视消毒产品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本案的办理,是对消毒产品销售单位的一次警示,让经营者谨记在消毒产品销售过程中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购进消毒产品时应严格核对其命名、标签(说明书)等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避免销售不合规消毒产品。
医疗卫生案件
广德市某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2023年12月14日,广德市卫健委卫生执法人员对广德市某村卫生室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卫生室医生办公桌的抽屉里发现51份(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29日)治疗处方,处方签名分别为徐某、彭某红。经对该卫生室负责人徐某及村医彭某红的询问调查,他们承认了这51份处方上的患者均未进行门诊登记和书写门诊病历。广德市某村卫生室未及时对患者进行门诊登记、未书写门诊病历的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广德市某村卫生室“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病历是记录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病情转归的重要文书,是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客观、真实、完整地记录和总结,是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的依据,也是解决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判断医务人员过错和医疗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依据。各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病历的重要性,明确规范填写病历是确保医疗质量、维护医患双方权益、促进医疗公正与透明的关键举措,更是对医护人员自身权益的一种重要保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加强《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病历书写习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营造良好的医疗秩序。群众在就诊过程中若遇到此类问题,请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馈。
医疗卫生案件
广德某某医院无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案
2024年8月30日,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到某部门“关于移送广德某某医院有关问题线索的函”,称广德某某医院提供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0日,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数据发现该院2024年7月10日至8月14日有医保服务门诊统筹结算数据发生;该院注册影像医师许某某执业注册地点于2023年3月6日从广德某某医院变更为另一家医院,截止检查结束,该院未能提供影像医师注册信息。经卫生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院在2024年7月11日-2024年8月16日无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影像科技师汪某某在为患者打印DR、CT检查报告单、以许某某医师的名称出具诊断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院没收违法所得23569.3元、罚款人民币127846.5元整的行政处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该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超过有效期的无效证件。
医师经注册后,应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卫生案件
陈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接社会电话举报,举报人称广德桃州镇某某美甲店有涉嫌医疗美容行为。2024年1月10日,卫生执法人员对广德桃州镇某某美甲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店负责人陈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使用“激光、磁光脱毛”仪器为顾客汪某进行面部祛斑并收取人民币380元。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的规定,依法予以陈某某没收“激光、磁光脱毛”仪器、没收违法所得380元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非法行医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这样的情况很容易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伤害。根据《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相关规定,无证行医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无证行医的,应将案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般非法行医的人员都是未取得相应医师资格证书的,环境是恶劣的,医疗器材也是伪劣的。非法行医本是违法的行为,我们在医疗机构就诊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院,有合格的医疗器材和经验丰富的医生才能为诊疗提供有效保障。
来源:健康广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