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然而,有人却打起了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主意
殊不知这些行为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案例一
1月4日晚,邱村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设卡查缉行动,在行动中,一辆形迹可疑的空载厢式车辆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对该货车驾驶员进行依法盘查,经过进一步分析研判在某房内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共计345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1月12日,誓节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赵某家中储存大量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在赵某家中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60余件。
经查,赵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存储资质的情况下,其库房也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将从外地购入的烟花爆竹储存在家中准备售卖。民警第一时间对烟花爆竹依法收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售禁燃区域

东至开发区建东大道-光藻路(南外环)-G50沪渝高速;南至G50沪渝高速-无量溪河-商合杭高铁-G233国道(广宁路)-G50沪渝高速;西至南山冲水库下游小泥河;北至宣杭铁路。
来源:广德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