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德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
10月9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移送的关于某货物运输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案件材料。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会同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对该公司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于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9日两次现场下达过《广德市交通运输局事故隐患处理意见通知书》,该公司却一直未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未按规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知识,熟悉有关道路运输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依法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来源:广德交通运输